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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名http;//cz.xsbmxt.cn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三、入学条件
(一)农村学校入学条件。凡当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均须组织其入学。
(二)市中心城区学校入学条件。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明确其入学条件。凡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入学:
1.常住居民子女:具有市中心城区所在地户籍,且居住在市中心城区。
2.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驻郴部队现役军人且居住在市中心城区。
3.“人户分离”新居民(指非市中心城区户籍,在市中心城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并入住的居民)子女:父母在市中心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已入住并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以当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居住证》的住址信息须与住所一致,下同)。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连续务工满1年以上(上年度7月31日前到市中心城区),在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北湖区、苏仙区户籍不需办理《居住证》,下同)。
5.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市中心城区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2年以上(从当年7月31日往前计算),有合法稳定的经营场所及住所,且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
登记为商业使用性质的房产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同一出租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入学。
上述入学条件只适用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
(三)县级政府所在地学校入学条件。由县级政府或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县级政府所在地学校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确实不能随班就读和到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当地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四、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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