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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预防幼儿伤害教育专http://zhuanti.safetree.com.cn/ChildProtect2017/ChildProtect2017_on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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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国教育学会 活动时间:2017年11月27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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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 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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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春山简介http://www.17xuexiba.com/doc/24898.html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儿童智库专家,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研究员。中国青少年自护教育发起人、“网络妈妈”评审团发起人、儿童观教育第一人。多年来一直致力于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犯罪预防及青少年生命教育的工作。
宗老师“十二字”秘诀,教你如何防范幼儿受伤害
相关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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