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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取政策
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入选考生人选仍需参加2017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须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对于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农学学科潜质类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1B1C以上。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必须填满6个(仅限上述已公布的招生专业)。报考农学学科潜质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农学学科潜质类相关专业。
根据入选考生报考科类(文科、理科),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考成绩及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采取高考成绩占55%、面试成绩占35%、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四门)占5%和综合素质评价占5%的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确定等级,择优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
项目 |
权重 |
说明 |
高考成绩 |
55% |
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55%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 |
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四门) |
5% |
每个“A”可得1分,如考生获得四个“A”,在4分的基础上再奖励1分,即获得5分。 |
高中综合素质
评价 |
5% |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每个“A”可得1分,3A得4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得1分。 |
面试成绩 |
35% |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35%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 |
上述四项得分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A、B二类考生:
A类考生: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30%(含)的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20分,予以录取并可满足第一专业;
B类考生: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30%(不含)以后的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考生须填满六个专业志愿。因不填满六个专业志愿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如线上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数,按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农学学科潜质类考生的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不分类,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20分,按照加权综合评价得分高低顺序,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如线上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数,按加权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面试过程严格遵循“五随机”原则(即:参加面试的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产生,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生成,考生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考官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考生面试试题随机确定)。
3.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核确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报名资格。同时,相关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5.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6.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7.考生如对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有异议,可与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514—87971822。
九、联系咨询方式
1.电话:(0514)87991290、87971626、87971618、87991362(传真)。
2.办公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3.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haoban.yzu.edu.cn。
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
4.电子信箱:ydzb@yzu.edu.cn。
十、本章程以扬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如果国家或江苏省对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单独简章 http://www.17xuexiba.com/dzj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