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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专业分流、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专业分流、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条根据《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我校按专业大类录取的本科生根据所在学院统一安排进行专业分流。
第三条 专业分流的程序
(一)学院在进行专业分流前,须制定详细、完备的政策原则和工作流程,既要考虑学校、学院和专业的发展,也要考虑学生的意愿和就业状况。分流方案要送教务处审核,并上报主管校长批准。
(二)计划从第n学期(n=3或5)开始进入专业培养的学院,须在第n-1学期中段完成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并将分流后各专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三)计划在第七学期、第八学期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确定专业方向的学院,最晚在第八学期初将确定专业方向后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四)专业分流原则上应根据本人志愿,同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学生依次在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
第四条根据《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我校本科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换专业。
第五条转专业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非定向本科生;
(二)在校期间从未转过专业的学生;
(三)在第三学期初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完成本专业第一学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学习成绩名列专业年级排名前 10%。
(四)在第五学期初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完成本专业第一、第二学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学习成绩名列专业年级排名前 15%。
(五)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六)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六条转专业的程序:
(一)各学院在每年春季学期末根据本学院的办学条件和能力,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表 1)”,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公布各专业的计划接收名额。
(二)计划接收名额公布后,接收学院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同时,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对转入学生的审核原则,包括审核内容、考核方式、程序等,在咨询期间向学生公布。
(三)学生须在规定时间(秋季学期第二周)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表 2)”。所在学院根据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学生类别等进行资格审核(有专业特殊规定的须经专业学院审核)。
(四)学生所在学院需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申请转专业情况汇总表(附表 3)”,按学生申报专业整理并附上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审理后交接收学院,逾期不再受理。
(五)接收学院应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道德品质、兴趣特长等素质,择优选拔接收适合本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经审核后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接收情况汇总表(附表4)”,按学生申报专业整理并附上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报教务处。学院接收学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公布的计划数。凡需要对学生进行面试的学院,应事先为学生安排好时间、地点。对有专业特长或实践环节成绩优异的学生,各学院应优先考虑。
(六)教务处对接收学院上报的“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接收情况汇总表(附表 4)”进行审核汇总(附表 5),经主管处长签字后,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转专业学生名单公布一周内,学生可取消转专业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七)教务处将公示后的转专业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向学生原专业所在学院下发学籍变动正式审批名单,由学院通知学生及时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做好学生学籍及成绩等有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秋季学期第四周)。
(八)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下发的学籍变动审批单到接受学院注册报到。
第七条 学分认定
(一) 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获得的学分由接收学院根据接收专业的培养方案予以逐一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成绩记载。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读由接收学院指定的补修课程。接收学院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转入学生进行专业培养计划变更与新学期课程修读等指导,并帮助学生按新的修读计划选课。
(二) 学生转专业后,无须补修在办理转专业手续期间接收专业的小学期计划课程,其在原专业完成的对应小学期计划课程可以替换接收专业小学期的计划课程。
第八条 其它
(一)上一年度未招生的专业暂不接收学生转入。
(二)被正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三)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转入两个专业,否则申请作废。
(四)各学院在确定终审名单时要考虑到班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35人/班(外语类不超过 30人/班)。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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